1月15日,南通中级法院印发《南通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职业尊严,落实司法责任制。
经南通市法官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南通法院成立由14人组成的首届南通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提供援助;协调、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措施;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等。
据了解,南通两级法官在履职过程中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