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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笔抓“老赖”悬赏金发出

 
2018-01-12 12:27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冯宏新  阅读: 次  打印

发出公告到抓获不足1月时间,万元奖金由保险公司赔付

昨天,南通地区第一笔悬赏抓“老赖”的1万元奖金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出。从发出悬赏公告,到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老赖”,前后不足1个月时间。

“老赖”王某家住南通开发区,由他担任法人的家纺公司与该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担任法人的包装制品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及其家纺公司每月还款10000元。但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后,王某不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杨某及其包装制品公司遂申请法院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数次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却始终找不到王某。20171117日,通州法院发出南通地区第一份悬赏执行公告:凡提供被执行人王某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即可获得悬赏奖金10000元。

据了解,悬赏公告发出后,通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曾先后接到数十个举报电话,纷纷提供线索。但经核实,均非准确信息。20171215日,通州法院工作人员接到报案电话称,发现王某在南通开发区某宾馆。通州法院执行局干警随即赶赴该宾馆,将还在睡梦中的王某拘传至通州法院执行局。王某交代,这些天他一直躲在外面,看到朋友圈里以及老家附近都张贴着对他的悬赏公告,朋友在背后指指点点,这一切都让他度日如年。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人难找”“财难寻”等问题,被执行人经常隐匿财产或是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的阻碍。执行悬赏可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加重申请人负担等问题。为促进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负担,通州法院及时与人保财险通州支公司沟通协调,合力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可自愿以悬赏奖金额10%的价格购买执行悬赏保险,然后由法院及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布悬赏的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举报人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金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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