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现在位置:首页 > 新闻速递 > 媒体聚焦 > 省市级
 
 

伪造40余起事故钻理赔“空子” 二手车店老板获刑2年

 
2017-12-28 14:20  来源:南通网  作者:彭军君 王书彦   阅读: 次  打印

车险为车辆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但别有用心的人竟把车险理赔制度当做“空子”钻。26日,崇川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二手车店老板何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员工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报案线索:何某、金某在海安地区多次重复碰擦车辆,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疑似骗保。原来,何某从2011年开始从事二手车生意,因汽车车身有划痕、凹陷会影响销售价格,考虑到汽车在保险期内,何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没有现场拒绝理赔。为得到理赔款,何某故意将汽车开到消防栓、花坛角、电线杆等地方,制造划痕,再报保险公司理赔,拿到理赔款到汽修厂去修车。因每个人名下只能有10辆车,何某找到店里员工金某,将多余车辆登记在金某名下,两人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何某单独或伙同金某先后作案40余起,涉及被害保险公司8家,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2万余元。

  

 
打印 关闭窗口
 
 
最新更新
本站热门点击
 
版权所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ICP备10215877 【总访问量: 在线人数:
技术支持:南通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