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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吸收司法改革最新成果

 
2017-05-02 10:4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李少平徐家新出席会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吸收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围绕突出问题重点攻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法官法的修改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中国特色,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沈德咏指出,法官法的修改,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关乎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关乎广大法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障,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法官法的修改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为法官法的修改指明了方向。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按照中央要求顺利完成有关法律草案起草修改任务。

沈德咏指出,法官法修改工作启动以来,研究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相互支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根本遵循,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广泛听取法院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做了全面、深入、系统、细致的工作,对其中的重点内容和重要问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解决思路。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共识,群策群力,为进一步推进法官法修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沈德咏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官法的修改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司法实践的紧迫性、长远性、实效性等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司法实际出发,规范和服务审判执行实践。要广泛听取一线法官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修法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总结、提炼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中国特色,加强和改进法官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和成效的分析及研判,充分吸收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要学习借鉴域外法官队伍管理的制度成果,甄别吸收,为我所用。

沈德咏要求,要注重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统筹协调,特别注意与法院组织法修改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衔接配合,确保两部法律的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要对法官职务的分类、候补法官制度的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大法官授予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攻关,积极探索探究,保证法律修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要加强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法院组织法修改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充分体现发扬民主立法的精神。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法官法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内容,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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