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还大老远过来送钱给我们,我代表我妹妹感谢你们!”日前,南通市港闸区秦灶新村申请执行人徐鹤美家里,徐鹤美的姐姐徐鹤珠紧紧握住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2011年9月10日,徐鹤美骑自行车途经南通市工农路时,不慎被浙江籍沈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徐鹤美头部着地,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虽然挽回了生命,但成为植物人,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肇事方应赔偿徐鹤美30余万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肇事方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人徐鹤美未能获得经济赔偿。之后,徐鹤美的丈夫又因癌症去世,而养子尚在校读书,全靠其姐姐徐鹤珠的照料,才使她的生命得以维持。
徐鹤美因交通事故,至今处于植物人状态,需人护理,且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经济特别困难。根据司法救助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干警将徐鹤美目前的生活现状向院领导汇报后,经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徐鹤美司法救助10000元。执行局考虑到徐鹤美的情况特殊,遂将司法救助款送到徐鹤美的病床前。
2008年年初,港闸区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救助对象基本覆盖到刑事被害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涉诉信访当事人等多个案件类型。据统计,五年来,该院共对66名特困申请人实施了救助,共发放专项救助资金45.64万元,有效解决或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