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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执行局落实“四查四清”专项措施
备战春季集中行动

 
2013-05-13 15:08  来源: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为备战即将开始的“春雷”集中执行行动,海安法院执行局举全局之力,通过落实“四查四清”专项措施,为集中行动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查在岗状态,确保人员去向清。制作执行干警去向一览表和指示牌,由局内勤每日登记干警去向,并在指示牌上写明,方便当事人查阅,一览表同时按月编辑成册,存档备查;要求执行干警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局长及时联系,督察在岗状态,做到“小组干警去向组长清、全局干警去向局长清”。

二是查存案数量,确保案件进展清。各执行实施组指派专人统计组内存案数量,按年制表,将存案一一记载,做到心中有数。明确各承办人每阶段清理目标,不能结案的,填写清理进度表,每组汇编成册,交执行局内勤集中管理,方便随时查询执行进度,及时恢复执行。

三是查信访源头,确保矛盾症结清。继续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信访治理原则,要求信访包案人摸清信访产生缘由和案件矛盾症结,重点信访案件要求包案人事先拟定初步处理方案,呈报执行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方案,对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对无理非法信访的,严肃教育,坚决打击。

四是查卷宗质量,确保执行程序清。继续实施报结案先小组合议,后局长审批制,特别强化对程序终结卷宗的质量把关,要求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做到“四查”,即查身份信息、查车辆登记、查房地权属、查银行存款;对案件卷宗材料做到“四有”,即有查控材料、有现场影像、有工作笔录、有结案申请,确保每个执行卷宗材料齐全、程序清楚,经得住检验,受得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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